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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标签:潍坊,潍坊市,环境,环境保护,保护,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点击952
潍坊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本机关制作的政府环境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www.weifang.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www.wfepb.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领取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环境信息:

  (一)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环境保护五年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

  (四)业务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环境保护重大监督检查情况;环保系列创建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五)统计数据

  总量减排半年、年度数据;市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行动通报;环境年鉴和年度环境状况等。

  (六)其他

  全市环保工作会议情况;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网址为www.wfepb.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 本机关设有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信息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自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环境信息。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

  (1)书面提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即可。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手续和服务业务。

  2、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环保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邮政编码:26106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6-8095912 传真:0536-8095913  电子信箱:wfhb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环境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组织人事科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6-8095925,传真:0536-8095913;

  电子邮箱:wfhbjrsk@126.com;

  办公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邮政编码:26106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